| 第一条 |
本规则的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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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则规定,有关利用即时预订旅行网“旅之窗网”上提供的“投稿栏”服务时,利用者应遵守的事项。利用者除本规则外,另应遵守“旅之窗”会员规则、规定、约定(以下总称本规则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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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条 |
宾馆评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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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宾馆评语作为“旅之窗”的社区之一,主要登载实际入住宾馆利用者(第5条第1项后段除外)关于宾馆信息的投稿(以下称投稿信息)。
2.当利用者在宾馆评语上投稿、或点评宾馆时,本公司视该利用者为同意本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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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条 |
个人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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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按另行制定的“个人信息保护方针”处理,利用者被视为同意此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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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条 |
投稿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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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利用者可以在宾馆评语上投稿的内容为以下内容。
(1)住宿时的真实感想;
(2)宾馆附近的信息;
(3)对宾馆今后的希望。
2.对投稿信息的范畴(感想、信息、不满意等),根据宾馆或“旅之窗”的判断,可不经告之而进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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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五条 |
投稿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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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只有通“旅之窗”预订且实际入住宾馆、并且全部满足以下各条各项的条件时,利用者可在宾馆评语上投稿。当进行预订的利用的人(以下称预订者)与实际入住的人(以下称入住者)不同时,请预订者代为实际入住者进行投稿。
(1)在“旅之窗”规定的投稿允许期间内;
(2)对投稿内容承担一切责任;
(3)同意在投稿的同时将投稿信息的着作权转让给“旅之窗”;
(4)当宾馆向进行投稿的利用者发送请求删除的邮件时,需及时回复此邮件;及对宾馆的请求删除邮件不予回复时,本公司视为同意删除该投稿信息;
(5)不得故意错误登记利用者的信息。
2.利用者投稿不能包含以下内容:
(1)投稿宾馆以外的宾馆名称、入住的客房号码、姓名及其他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;
(2)对其他投稿信息进行评价、批判、意见;
(3)与事实不符的;
(4)违反公约良俗的;
(5)含有诽谤、中伤、歧视、诋毁名誉、侵害个人隐私、侵害着作权等内容;
(6)不合适的表现、粗俗的表现;
(7)其他“旅之窗”认为不当的。
3.当“旅之窗”认为投稿信息违反了前2项时,利用者同意“旅之窗”可以删除此投稿信息。另外,当宾馆要求“旅之窗”删除时,对符合投稿条件的投稿信息,“旅之窗”将不予直接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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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条 |
登载期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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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旅之窗”所定的期间内,“旅之窗”将登载符合上条规定的投稿条件的投稿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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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七条 |
宾馆点评的实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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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“旅之窗”为评价宾馆,将对宾馆评语的利用者进行调查问卷。
2.根据“旅之窗”的判断,本公司有权自由公布问卷结果的全部或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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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八条 |
邮件发送系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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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旅之窗”对宾馆提供向对该宾馆进行投稿的利用者发送邮件的系统。该系统被设计为,宾馆利用时无法查看利用者的邮件地址。但是,当利用者回复宾馆的邮件时,该利用者的邮件地址将对该宾馆公开,因此给宾馆回信时请充分注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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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九条 |
宾馆的回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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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旅之窗”可能不事前通知利用者而修改本规则,因此请务必每次确认。本规则修改后如利用者利用本服务,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本规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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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十条 |
信息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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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,“旅之窗”将公开利用者的信息:
1.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行政法规、规章的要求;
2.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、公安部门及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,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求;
3.为维护旅之窗的商标权及其它合法权益;
4.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、其它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;
5.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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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十一条 |
免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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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旅之窗”对有关宾馆评语的系统障碍、数据消失、计算机病毒感染、数据存取不当而产生的损害、其他宾馆评语而发生的损害不承担一切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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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十二条 |
本规则的修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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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旅之窗”可能不事前通知利用者而修改本规则,因此请务必每次确认。本规则修改后如利用者利用本服务,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本规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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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十三条 |
宾馆评语的终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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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旅之窗”有权不事前告知而终止宾馆评语的利用 。 |